为了落实中央破“五唯”精神,确保学生专心撰写学位论文,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院学评分会通过,制定本通知。
一、本校MPA研究生毕业答辩对资格论文不再做硬性要求。取消原《关于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资格论文及其认定的实施办法》。
二、继续鼓励MPA研究生立足专业实践,理论联系实际,牵头或参与撰写调研报告,参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与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的“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和“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或者发表其他类型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调研报告受到地市级及以上领导签字或转批采纳,“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和“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获奖,所编写案例入选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机构组建的或是同级别专业案例库,或者其他类似高水平研究成果获得者,均可以申报各类优秀成果奖,由学校或是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励。
三、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