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予学位的条件: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三门学位课程成绩分别达到80分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
(1) 通过湖北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英语专业学生考第二外语);每年四月份第二个星期六上午考试;
(2)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原四六级证书有效,现在参加考试的必须达到425分以上。申请学士学位以参加学位外语考试为佳。
4、四级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无此项),
5、自学考试社会开考专业学生需提供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明,
7、电子照片,规格为150╳210像素,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自考长线无此项)。
1、函授、夜大、脱产、自学考试试点班毕业生领到毕业证即在各办学学院提出学位申请,12月毕业的学生在1、2月份申请,6月份毕业的学生在7、8月份申请,过时不再受理;
2、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12月毕业的学生在次年6月中旬(毕业论文报名时间)申请,6月份毕业的学生在当年9月9、10日申请,过时不再受理;